tangll 发表于 2011-3-25 11:38:36

关于2010年3月一道阐述题

审核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告诉审核员,本公司没有设计开发部门,就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对房型进行设计,设计完了,公司只要对其进行确认,所以公司的质量手册中将条款7.3部分仅保留了7.3.6,其余的进行了删除。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如果你是审核员,你将收集哪些证据验证该公司的设计开发确认和该公司按外包过程控制的设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请各位老师给剖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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