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
判条款某玩具包装车间,审核员发现w18玩具包装图表明包装地板的材料是银灰色波纹塑料板,现场工人使用的是开蓝色硬纸板做的,车间主任解释说,上周塑料板使用完了,货要得急,供应科一时进不来,和设计科沟通后,统一代替,审核员问。图纸和工艺卡没有显现出来,主任解释说,总工程师没回来,更改单没法批准,图纸没法改,先这样做,问题不大。 本帖最后由 yxlzx479 于 2011-3-8 11:00 编辑
在这家企业里过程是受控的,相关人员知道是“未按图纸操作是更改了图纸”,更改已经“识别”(更改识别了,并不一定是在图纸上体现了,才是识别的)。
更改的事实是成立的,只是更改行为本身未按要求在实施前进行批准而已。
7.5.1所指的是“未按策划的条件”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主要是未按章操作。在此“章”已修改,是事实了,所以不存在“未按章操作”这个问题。车间主任的话,是可以作为审核证据的。
所以判在7.3.7是可行的。 谢谢 大家还有别的看法吗? 放到这里一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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