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学习论坛's Archiver
官方论坛
›
50430建工审核员
› 对标题
sckhhyz
发表于 2011-3-2 10:43:59
对标题
建造师甲某,曾因在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被主管部门暂停了注册,后来甲某在企业的帮忙下,伪造证据重新注册成功。
sckhhyz
发表于 2011-3-2 10:55:33
答:不符合《规范》11.4.4“施工企业应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不知对否,请各位指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