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新增4种SVHC,今后要测173项了
2016年12月19日,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全体一致通过将SVHC评议物质中的双酚A(BPA),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4-HPbl),4-叔戊基苯酚(PTAP)四种物质认定为SVHC候选物质,ECHA将在2017年1月份把这四种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成为第16批SVHC候选物质。另外两种评议物质4-叔丁基苯酚(PTBP)和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TMA)由于少数国家的不同意见,将在后续三个月的时间里准备草案以及按照委员会流程来作出最终是否加入的决定。
由于MSC没有就PTBP和TMA的SVHC识别达成一致意见,因此ECHA将向欧洲委员会提交MSC意见和这两种物质的少数民族立场。委员会随后有三个月时间拟定关于其身份为SVHC的建议草案,并在其委员会程序中作出最后决定。
何谓SVHC?
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第57条款规定,非常高的关注度的物质,有严重危害的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放置在一个清单中。该清单的首次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对于此类物质,按照REACH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公告,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将根据情况逐步增加SVHC清单中的物质。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要进行REACH合规。在私人家庭和工业里最常见的物体是物品,例如家具、服装、车辆、书籍、厨房用具和电子设备。一个产品可能很简单,比如一把木制椅子,但也可能是相当的复杂,例如一台电脑。嘉峪检测网提醒您,REACH法规规定,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而且重量查过0.1%wt/wt但每年的出口量小于1吨时,出口商就有向ECHA沟通的义务,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且重量超过0.1%wt/wt,同时在每年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SVHC的数量超过1吨,出口商就有申报的义务。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表明,测试不是进行REACH合规的唯一解决方案,因为在测试中会涉及到很多复杂性的问题。因此,ECHA推荐首先对产品中现存的SVHC做技术性评估,只有在对SVHC存有怀疑的情况下再进行测试。
出口不合规的产品到欧盟将会受到处罚。REACH执法由各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执行,因此处罚的性质因成员国的不同而不同。最常见的处罚是欧盟海关拒绝产品进口(产品无法通过欧盟海关),仓库扣押货物不能提货的处罚。另外,也可能有高达数千欧元或英镑的经济处罚。
重要提示
在此,我们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一方面做好自身产品的技术性评估工作,通过检测等手段确定产品是否含有SVHC物质,并将含有情况通报给客户。另一方面,如年出口量超过1吨且某个SVHC在产品中的含量超过0.1%,需要向ECHA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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