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le8445 发表于 2015-2-2 16:24:56

博乐老师,有个案例分析有点疑问,请答疑!

审核员在检验科询问检验科长:“对于生产急需又来不及检验的采购件如何进行控制?”科长说:“因为都是评定过的供方,我们把进厂验收改为查合格证,装配中如果发现问题再追回。审核员从生产部门了解到有一种零件由好几个供方提供,都是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就验证合格后就放行的,现在都在生产线上,于是审核员在装配车间就问了几个操作者和检验员,这些零件都是按同一要求做的,没有必要区分也区分不出来。“

答案:7.5.3的第三句话。
为什么不判7.4.3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如果采购件都正常验收确认到满足规定要求,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了呀?

谢谢!

博乐 发表于 2015-2-2 20:25:40

这个案例题需要结合判标原则中的最关键原则。这段话最关键是最后一句话,“这些零件都是按同一要求做的,没有必要区分也区分不出来”。所以是7.5.3中第三句话没有进行唯一性标识的问题。至于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就放行和进厂验收改为查合格证完全符合紧急放行的条件,这个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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