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 发表于 2014-11-20 22:09:55

3机构被要求整改,1机构收到行政提示书!

常州检验检疫局对三家认证机构发出整改通知

  今年以来,常州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管理体系认证行政执法工作,1-10月先后对1家认证机构、一家获证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2家认证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还组织、承担了全省系统管理体系网格化检查工作。

  日前,常州检验检疫局对今年全省系统管理体系网格化检查进行了后续跟踪调查,向多家认证机构发出了调查通知,要求其提供所有体系(QMS/EMS/OHSAS等)认证审核的相关情况,包括: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审核记录表、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报告及跟踪验证材料,审核组成员的认证从业资质证明等材料,认证机构主动配合,及时反馈。

  在认证机构反馈信息的基础上,常州检验检疫局认监处针对性地进行问题比对,排查原因,并分析问题性质,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差异化、分类处置,对问题明显的,向3家认证机构发出了整改通知书(涉及获证企业12家),就认证标志使用、计量器具管理等方面,要求认证机构进行自查、加强对获证组织的跟踪,明确相关后续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

扬州检验检疫局尝试向认证机构发出行政提示

  日前,扬州检验检疫局应用大数据原理,通过开展出口退运通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有效性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并在全省系统首次向认证机构发出行政提示书。

  扬州局在梳理辖区内出口退运数据时发现,某台资光电科技企业近几年退运频发,且批次多、货值大,经调查主要为人员变动频繁、质量管控能力不稳定所致。该企业管理体系由某国际知名认证机构在国内的中资机构实施。扬州局认证行政监管人员在调取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换证及监督审核资料检查后发现,该认证机构在系列评审活动中均未对获证组织的退运情况及原因加以关注,也未督促企业及时有效整改。

  针对上述审核关注点缺失但不构成违法的问题,扬州局报经省局同意后,向该认证机构发出了行政提示书,提醒其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活动中需进一步关注国外对获证组织出口产品的退运情况,以降低审核风险,达到帮助获证组织真正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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