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ly 发表于 2014-5-19 11:27:33

“三同时”制度及其管理

“三同时”制度

   我国《环保法》规定,凡是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一规定,简称为“三同时”制度,或“三同时”规定。
“三同时”是在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严格控制新污染、防止环境遭受新污染和破坏的根本性措施和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符相成,是防止环境免遭新污染和破坏的“法宝”,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以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措施,是防止我国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有效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三同时”制度是在我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我国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的政策

    为了使三同时制度能够很好的贯彻落实,1986年3月,国务院环委会、国家计委、经委以(86)国环字第003号文联合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1987年3月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对执行“三同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内容主要概括如下:
①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②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影响报告表;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
③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从基建的选址报告、项目设计、施工安排到竣工验收等全部环节,都必须有环境保护的内容,并将环保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
④必须在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⑤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应对建设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控制污染的初步方案、环保投资估算、计划采用的环境标准等。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内容应包括:环境保护的设计依据、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方式、计划采用的环境标准、环保设施及简要工艺流程、对生态变化的防范措施、环保投资估算等。在施工图设计中,必须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环保篇章规定的措施进行。
⑥在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⑦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效果、达到的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环保设施严守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或者使用。
   1989年12月颁布的《环保法》总结了“三同时”制度的经验,在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针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不高、不能正常发挥效益的问题,该条还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36条还对违反“三同时”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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