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哪些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和分级审批
1.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影响调查表。
2.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关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3.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应在开工前报批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其中,需办营业执照的,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
4.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由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报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关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内容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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