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备”的问题
GB/T19001-2008标准中两处提到设备。6.3 b)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7.5.1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这两处设备所说的范围一样吗?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都是指的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设备,不管是不是直接用于生产的还是辅助的,比如工厂办公室的打印机或是车间的车床?如果这样的话,无论如何在生产和服务提供时,是选不上办公室的打印机的,如此看来好象这两处所指的设备范围有所不同。
而且在7.5.1条款中有“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既然有“适用时”当然就存在着“不适用时”。事实上“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都会涉及到6.3基础设施,也就是说都有“过程设备”。显然,与7.5.1的“适用时”有所不同。本人实在搞不明白了。
抛砖引玉,请各位发表一下看法。 关于7.5.1c)和6.3b)的区别:
6.3b)条款在7.5.1中的实际应用。区别体现在关注点上,6.3b)是从整个体系、资源配置和管理维护角度提出的要求,核心是“完好”,而这里讲的设备的“适宜”是从设备的功能与精度及运行状况角度提出的要求,核心是“适宜”,注意的是:完好的不一定是适宜的,适宜的一定是完好的。比如运输货车的载货最大重量是4T,现在你有5T的货物要装运,那么现在的运输设备就是不适宜的。而不能说它是不完好的。在审核时7.5.1是查使用者是否获得了可使用的设备,设备是否适宜及满足是使用要求。而审核6.3时是查对设备设施是否进行了确定、提供和维护,是否提供了完好的设备供生产使用。 可以看下这个帖子,有例子http://www.isolearn.com/viewthread.php?tid=1969&extra=page%3D2 上课时曾就这一问题和老师有过辩论,当时也说不清楚什么道理只是觉得两处提到的设备范围不一样大,因当时的问题就是这两处的范围一样大吗?现在想来还是不一样大。这个结论正确吗?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