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至少6个还是不限数量?
标准说有六处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意味着应该有( )程序文件,A、6个B、至少6个C、越多越好D、不限数量。我认为应是不限数量,因为仅编制1个程序文件也可以包括六处形成文件的程序。有这样的答案:至少6个。因为程序文件=形成文件的程序。对吗?
答案是D不限数量,因为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请看GB/T19001-2008中4.2.1注1 答案是D不限数量 博乐 发表于 2011-9-6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答案是D不限数量,因为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请看GB/T19001-2008中4.2.1注1
可是如果是程序文件=形成文件的程序呢?考虑这个等式,“标准说有六处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意味着应该有( )程序文件”就可以变成,“标准说有六处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意味着应该有( )形成文件的程序” 程序文件=形成文件的程序 ,?这个等式本来就是错误的。如果是正确的 ,那么就可以推断出“文件”= “程序” 含有程序的文件叫程序文件
一个文件可包括对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 一个文件+多个程序
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 一个程序+多个文件
标准中有6个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
由于以上理由,所以不限数量,这样理解对吧 程序应该是最少6个,程序文件就没法界定了 楼上的正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