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 对“9 绩效评价-9.1.3"条款解读
9.1.3 分析与评价组织应分析和评价通过监视和测量获得的适当的数据和信息。
应利用分析结果评价:
a)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b)顾客满意程度;
c)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d)策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e)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f)外部供方的绩效;
g)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需求。
注:数据分析方法可包括统计技术。
【解读】以上这些分析结果的评价都包括在以下9.3.2“管理评审输入”之中,是组织各职能与业务部门(包括内审小组)每周或每月、每季度应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的内容,当然相关数据信息与评价结果也包括在内。结合9.1.1“总则”的要求,以上表3-16就能满足9.1.3“分析与评价”的全部要求,这个表格可编制进《质量手册》的对应节中。
以上表中各项监视和测量结果及其分析,再加上针对不合格产品与其他质量管理(过程、状态与状况等的)不符合纠正措施实施及其分析,针对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不符合项及其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有效性的分析,以及上次(或上年度)管理评审输出(决定事宜)实施的结果或现有状况,就共同构成了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依据本标准要求)的全部输入内容,故在以下9.3.2“管理评审输入”的解读中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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